关于2021年度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拟补助年度重点项目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各市区文旅部门初评推荐、市文广旅局综合评审,认定2021年度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拟补助年度重点项目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511—87055516
联系地址: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7楼)212004
附件:1.2021年度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拟补助年度重点项目名单
2.2021年度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拟补助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