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数:2144

        《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已于7月21日通过省人大会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有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申报认定、权利义务等,涉及镇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7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5人,省级传承人16人。这是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全国首个地方性法规,在我国非遗保护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6年下半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以来,经搜集资料、实地调研、向社会征求意见等阶段,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条例》中率先提出“协助代表性传承人原创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生产性保护”, 并强调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服务保障职能,体现了镇江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