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推进非遗立法工作,代表性传承人条例有望下半年颁布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数:2029

镇江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立法工作,现已初步形成了《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草案)》,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条例是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全国首个地方性法规,在我国非遗保护事业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草案)是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全市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传承保障、监督管理等关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法律条款中率先提出了“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法律援助”、“鼓励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生产性保护”,以及“授予荣誉代表性传承人称号”,体现了镇江特色。

自去年下半年在该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的立法计划后,我市即成立了由市文广新局、民间文化艺术馆、江苏大学文法学院等单位领导、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在今年1月至3月上旬,起草小组在市人大法工委、市教科文卫委、市法制办的指导下,经过了搜集资料、多方实地调研,以及开座谈会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阶段,形成了初稿,并修改了20余次。

镇江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非遗资源独具特色,我市现有近百位非遗传承人。在此次立法中,我们将对于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代表性传承人,采用奖励和资助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对于不能够履行传承传播义务的,将采用“二次评估不合格”的退出机制终止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同时倡导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以营造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良性工作氛围。该条例的出台对于传承镇江文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