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 立法调研座谈会昨日召开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数:2046

3月6日下午,《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文广新局副局长张志耕主持,市法制办、文广新局、非遗保护中心相关成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上,张志耕指出,我市非遗资源丰富,传承项目数量可观,传承人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是在传承人群体中逐渐出现了“权利寻租、于法无据、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条例迫在眉睫。目前,立法工作小组已赴丹阳、句容、扬中等地展开专题调研10余次,召集了市区、县文广(体)局、保护单位、传承人、企业等不同群体,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现状等,举行了座谈会。在业界专家的指导下,《条例(草案)》多次修改,基本框架现已搭建完毕,但仍有完善和提升的空间,尤其在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上下工夫,做好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他要求传承人代表要结合实际畅所欲言,大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条例(草案)》提供科学、严谨的实践和理论依据。

刘善教、黄俊章、金桂芬等传承人从各自的视角对条款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特别在传承人的认定、权利与义务、考核与管理、退出等方面,仔细地进行了推敲和审议。他们纷纷表示身为传承人,在享受国家待遇的同时,要肩负起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重任。